(网经社讯)导读:2024年,数字零售经历监管与扶持政策的双重驱动。一方面,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旨在推动零售业创新提升的政策文件,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另一方面,数字零售行业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大,如《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的实施,以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此,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对2024年数字零售监管与扶持政策动向进行盘点回顾。(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szjj/)
出品|网经社
作者|可乐
审稿|云马
【政策速览】
政策一:商务部印发《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提出推动商务各领域数字化发展的具体举措
政策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强化平台责任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政策三:18部委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 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政策四: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 引导电商平台举办银发主题购物节
政策五: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社交电商 直播电商等发展
政策六: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发展“互联网+上门回收”等新型模式
政策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的公告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政策八: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推动实体零售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政策九:国常会明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支持消费互联网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
政策十:《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互联网平台 经营者 消费者等将受新规影响
政策一:商务部印发《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提出推动商务各领域数字化发展的具体举措
4月26日,商务部印发《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推动商务各领域数字化发展的具体举措。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对《行动计划》进行了解读。《行动计划》开展5项重点行动、共20条具体举措。
一是开展“数商强基”行动,提出培育创新主体、构建监测评价体系、提升治理水平、强化智力支撑、推动规范发展5项举措,持续夯实数字商务发展基础。
二是开展“数商扩消”行动,提出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激发农村消费潜力、促进内外贸市场对接、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数字化发展5项举措,更好激发数字消费活力。
三是开展“数商兴贸”行动,提出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拓展服务贸易数字化内容、大力发展数字贸易4项举措,加快培育对外贸易新优势。
四是开展“数商兴产”行动,提出建强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优化数字领域吸引外资环境、扩大数字领域对外投资合作3项举措,推动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五是开展“数商开放”行动,提出拓展“丝路电商”合作空间、开展数字规则先行先试、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3项举措,不断深化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下一步,商务部将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文件落实和政策落地,全面提升商务各领域数字化发展水平,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
延伸阅读:商务部:关于印发《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政策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强化平台责任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针对网络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列举了反向刷单、恶意拦截或者屏蔽、非法数据获取、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了法律适用条款。
此次《规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鼓励创新。保护企业创新成果,着力促进互联网行业发挥最大创新潜能。
二是着力规范竞争。顺应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完善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及规制要求。明确了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列举了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设置兜底条款,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行为提供监管依据。
三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回应社会关切,对当前我国线上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刷单炒信、好评返现、影响用户选择等焦点问题进行规制,为解决线上消费新场景新业态萌发的新问题提供政策支撑。
四是强化平台责任。督促平台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
五是优化执法办案。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跨平台、跨地域等特点,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为解决重点问题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组合拳”作用,有效衔接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同时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强化监管效果。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当前网络环境复杂多变,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如算法操纵、数据抓取等。如何准确识别、监测和规制这些行为,对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点,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此外,如何平衡创新与监管,既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又鼓励和支持创新,是实施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延伸阅读:电商平台注意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即将施行
政策三:18部委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 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八部委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就2024年至2025年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具体任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其中提到,强化产业融合标准制定。围绕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研制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相关标准,健全标准体系,推动传统制造业标准提档升级,完善企业技术改造标准。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持续完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标准体系,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大中小企业融通、绿色降碳等关键领域,加快技术应用、模式创新、分级分类、测试评价、互联互通等数字化转型关键急需标准制修订,有序推进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标准。深化智能制造等标准应用试点,推动矿山、冶金、石化、机械、纺织等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健全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强化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型制造标准制定。围绕金融和实体经济融合,重点研制普惠金融、跨境金融服务、数字金融、风险防控等标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延伸阅读:18部委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
政策四: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 引导电商平台举办银发主题购物节
6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的通知。消费新场景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的系统集成,对 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更好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为 顺应消费场景变化新趋势,推动科技成果在消费领域加快应用, 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消费新增长点,特制定本措施。
其中提到,拓展银发消费新场景。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举办银发 主题购物节,支持设立银发消费专区。加快消费场所适老化改 造,鼓励商场、超市等开设老年专区或便捷窗口,提高老年人消 费便利度。优化提升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经济 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 综合性奖励补助,并按规定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补贴或 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科学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鼓励养 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毗邻建设、签约合作等方式满足老年 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将服务延伸至 社区和家庭。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推动康复辅助器 具升级。完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目录,发展健康管 理、养老监护、心理慰藉类智能产品,提高老年用品市场供给质量。
延伸阅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打造消费 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
政策五: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社交电商 直播电商等发展
8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构建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门店等消费新场景,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数字教育等新模式,加快无人零售店、自提柜、云柜等新业态布局,支持电子竞技、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发展。加快建设和升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出一批新型信息消费项目。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更好满足居民家居产品智能化服务和线上社会化服务需求。
政策六: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发展“互联网+上门回收”等新型模式
4月,商务部等14部门联合发布《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经国务院同意,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其中提到,推动家电以旧换新。推动家电换“智”,以便利城乡居民换新为重点,健全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打通废旧家电回收“静脉循环”堵点,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加大多元化主体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和企业,发展“互联网+上门回收”“以车代库”等新型模式。推动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与物业、社区、街道(乡、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上门回收服务。引导家电生产企业通过自有逆向物流体系,或委托家电回收、拆解等第三方企业回收等方式,积极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鼓励平台企业综合运用手机APP、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发挥配送渠道优势,提供家电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服务。
政策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的公告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8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现予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负责人表示,《指南》的出台,有助于提升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对于规范广告监管执法、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公平公正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指南》依据广告法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的定义、判定标准以及标识“广告”的义务主体,有助于实现互联网广告应标尽标,让消费者能更加便利地识别互联网广告和非广告信息。
二是有利于更好推动落实“广告”标识义务。《指南》充分考虑互联网广告业态发展现状,增加了“广告”标识的操作方法和实现方式,同时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不得阻碍平台用户依法进行“广告”标注。
三是有利于更好规范互联网领域广告监管执法。《指南》细化规定了不同业务场景下认定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的具体标准,对不具有可识别性互联网广告的处罚裁量作出规定,能够更好地统一执法尺度。
延伸阅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的公告
政策八: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推动实体零售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11月15日,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力争到2029年,初步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均衡、渠道多元、服务优质、智慧便捷、绿色低碳的现代零售体系。工作任务包括推动场景化改造、品质化供给、数字化赋能、多元化创新、供应链提升等五个方面。
特别提到推动实体零售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形成新质生产力,提升零售效率。鼓励零售企业联合供应商推广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商品条码体系,促进数据全链互通、采集交换顺畅。鼓励应用数字技术优化标准流程,赋能开店布局、进销存管理、物流配送、防伪溯源等环节,推动信息系统等智能化升级,提升售后服务体验。
政策九:国常会明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支持消费互联网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
11月22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主要研究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草案)》。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统筹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壮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支持消费互联网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
具体来看,会议指出,发展平台经济事关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事关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统筹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壮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支持消费互联网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强化平台经济领域数据要素供给,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跨境流动,增强平台经济领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此次推动标志着平台经济从 “监管为主,扶持为辅” 走向 “扶持为主,监管为辅” 的转变。
延伸阅读:国常会释放平台经济政策转变重大信号:首次定调为新质生产力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十:《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互联网平台 经营者 消费者等将受新规影响
12月20日,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信息,《规定》对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涉税信息的报送主体、报告要求、报送内容、免予报送情形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平台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强调应当对其报送的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规定》特别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分析,《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规范平台企业税收行为、确保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照一定要求和时间节点,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等。
延伸阅读:互联网平台企业注意了!《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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